机动车辆制动液产业质量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机动车辆制动液产业质量联盟 (下称“联盟”),英文名称:Motor Vehicle Brake Fluids Industry Quality Alliance缩写:(CBQA)。

第二条 联盟性质:联盟是由在中国境内从事机动车辆制动液(下称“制动液”)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机动车辆制动液生产企业以自愿的原则共同发起,相关技术管理机构和权威检测机构共同参与组成,是目前国内机动车辆制动液行业唯一的第三方行业组织,集专业性和权威性于一体,具有专心、专注、专业的突出特点。

第三条 联盟目标: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配合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行业管理,打击假冒伪劣制动液产品的生产、销售,降低假冒伪劣制动液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降低消费者使用低质、劣质、假冒制动液产品的风险;开展行业自律,保证联盟成员企业生产符合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和联盟标准要求的合格制动液产品,以及达到整车厂装车质量水平的同质制动液产品,为汽车生产企业、汽车维修行业、广大产品经销商和消费者提供具有品质保障的高品质制动液产品;建立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经济环境,提升中国机动车辆制动液行业的整体竞争力和产品质量水平。

第四条 联盟宗旨:凝聚联盟各成员企业的共识,为行业共同利益服务;打造以联盟为纽带,整合行业优势资源,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联盟企业产品的质量监控,不断完善联盟产品技术标准,提高行业产品整体质量水平;加强行业内外的广泛合作,提升联盟知名度,提升成员企业产品在国内和国际市场的总体竞争力;促进成员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互惠互利,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制定适合和有利于产业发展的政策,对行业进行科学管理,对产品质量进行有效监控,提升联盟成员的产品质量水平和群体竞争力。


第二章  联盟的主要任务


第五条 丰富、完善、提高行业发展所需的相关技术标准,建立国际领先水平的联盟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及原材料标准体系,同时满足整车厂OEM标准的技术要求。

第六条 制定严谨的联盟企业产品质量监控程序,实现对产品从原材料到成品,在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的全产业链产品质量监控。

第七条 联合具有较高检测技术水平的生产企业和独立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为执行和完善联盟成员产品质量监控提供一流的检测技术依托。

第八条 建立由技术机构、检测机构、行业管理机构、维修企业等相关单位及与产品研发、生产、管理和使用相关的权威专家组成的联盟技术专家委员会,为联盟和行业提供权威的产品研发、生产和行业服务等全方位的技术支撑服务。

第九条 举办联盟与整车企业及相关技术机构的信息交流、研讨、服务等活动。成为联盟成员之间共享信息、培训、交流、合作的平台,促进产业、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协助联盟成员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帮助联盟成员企业、机构及时了解整车企业的技术需求和技术发展方向,以及行业管理政策的发展动态。

第十条 发挥联盟职能,加强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联盟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争取成员稳定的生存空间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维护成员的正当合法权益,担任政府和行业企业之间的纽带,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引领和协调作用。

第十一条 营造健康和谐的行业文化氛围,建立联盟内成员之间相互尊重、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

第十二条 透过多种媒体平台,提高联盟影响力,向广大消费者和汽车维修行业推荐联盟企业的产品,逐步实现市场和维修行业对联盟成员高品质制动液产品的认可;营造成员沟通、学习的平台,提升联盟成员在企业运营、研发、生产等方面的整体水平;促进联盟成员单位与行业外企业在产品、技术、方案、服务的合作,推动并完善产业链和产业发展环境。

第十三条 条件成熟时,开展有助于推广CBQA联盟品牌形象和成员单位企业形象的公益事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四条 联盟组织架构:


第十五条 联盟大会为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指导联盟开展工作,决定联盟重大事务。联盟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语音、视频等通讯方式召开。联盟大会的职责是:

1.批准联盟章程的修改;

2.审议批准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4.决定联盟的变更和终止;

5.审议批准联盟理事会提交的其他报告。

第十六条 专家委员会是联盟工作需要设立的行业专业技术组织,为联盟理事会的咨询机构。委员会的职责是:

1.为联盟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2.解读联盟相关规则和程序,研究评估和总结联盟相关规章的执行情况及有关问题;

3.参与联盟内外产品质量监控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投诉举报和质量纠纷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形成意见或建议;

4.参与标准规范和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制修订的研讨和审议;

5.参加联盟相关的各项技术活动;

6.承担联盟的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联盟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联盟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责是:

1.向联盟大会提交修改联盟章程的决议;

2.解释联盟章程;

3.执行联盟大会决议;

4.拟定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5.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6.决定联盟成员、会员的加入和除名;

7.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

8.审议、批准和修改联盟的基本管理制度;

9.向联盟大会提交变更或终止联盟的决议;

10.决定秘书处内部机构的设立及撤销;

11.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联盟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对联盟大会负责。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

(一)秘书处的职责是:

1.执行联盟大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推进联盟的各项工作;

2.负责联盟大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

3.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4.起草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5.负责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组织申请加入联盟企业的实地核查;

6.依据联盟有关制度提议除名违规联盟成员及受理联盟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7.联盟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进展情况;

2.提名副秘书长并报理事会审议;

3.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4.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参加各种重大活动。

第十九条  “行安(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联盟日常运营的实体操作平台,主要负责联盟活动经费的收取、日常运营管理、组织联盟相关会议和活动,为联盟成员提供服务等相关事务。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由秘书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的理事单位及联盟秘书长出席方可举行,重要事项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和秘书长同意方为有效。


第四章  加盟条件


第二十一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获得机动车辆制动液生产许可证,依法注册,诚信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参与和承担联盟有关工作的能力,致力于推动制动液产品的质量提升和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无不正当理由不接受或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产品质量监督的中国境内制动液产品生产企业;

(二)满足CBQA/PD 01-01-2018《机动车辆制动液产业质量联盟准入实施细则》等文件对申请企业资质及质量保证能力等的要求;

(三)2年内在国家、行业、地方及联盟产品质量监控等各类制动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无任何质量问题;

(四)拥护本联盟的章程,履行本联盟的各项义务。


第五章  加盟程序


第二十二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程序:

(一)填写《机动车辆制动液产业质量联盟申请表》,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的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二)秘书处初审通过后,组织专家委员会专家依据CBQA/PD 01-01- 2018《机动车辆制动液质量联盟准入实施细则》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三)现场核查通过后,报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六章  联盟成员单位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联盟成员共同享有联盟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

(一)参加联盟大会会议;

(二)向秘书长提议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对联盟秘书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并进行监督;

(三)优先与联盟内其他成员协作;

(四)质询联盟财务收支状况;

(五)参加联盟定期和不定期举行的信息沟通与技术交流、培训等活动;

(六)享有联盟成员如下权益:

1.根据联盟相关规定可享有联盟标志的使用权;

2.享受联盟网站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免费发布服务(发布内容要以联盟成员共享的版块和栏目主题内容为准)

3.参加联盟主办的培训、研讨、论坛等活动;

4.经联盟秘书处书面批准,联盟成员可以以联盟名义举办活动。

(七)有退出联盟自由。

第二十四条  联盟理事单位除享有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权利外,还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与讨论和表决与联盟发展有关的重大政策、决议和事项;

(二)委派代表参加秘书处;

(三)以优惠价参加联盟主办的培训、研讨、论坛等活动。


第七章  任职人员


第二十五条 联盟理事会由联盟理事单位各派1名现职人员组成,联盟发起单位为首届联盟理事单位。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主持并全面负责理事会的工作。首任理事长由发起单位共同推选产生,其后各届理事长由联盟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由联盟理事会成员共同推荐,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由理事长任命。

第二十七条 联盟秘书处设在行安(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联盟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首任秘书长由发起单位共同推选产生,其后各届秘书长由联盟理事长和前任秘书长推荐,经理事会选举批准后任职。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推荐,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由秘书长任命。秘书长向理事长负责,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任,根据不同阶段项目实施的需要由理事单位派出,必要时也可从社会招募。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任期为两年。原则上理事长由各理事单位主要领导轮流担任,换届时理事会成员是否变更由派出单位决定。

第二十九条 当理事长在任职期间无论何种原因不在原派出单位工作时,应自行辞去其职务,由该派出单位另行推荐任职人选,经理事会批准后接任,接续时间至理事会换届选举。


第八章  联盟成员的义务


第三十条 联盟成员应履行联盟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遵守联盟各项规定规范;

(二)签署适用于成员的有关声明,联盟成员须按统一格式在其宣传资料的显著位置标注联盟标志和名称;

(三)认可、支持并积极执行联盟标准,致力于推动机动车辆制动液产业的发展;

(四)在CBQA领域的服务过程中,积极申请并维护相关权利;

(五)联盟理事单位还需应秘书处的要求派代表参加秘书处的工作,并承担联盟委托的工作,积极支持和参加联盟举办的各项活动;

(六)按时、足额交纳联盟活动经费;

(七)按时提交行业每年一次的自查报告;

(八)保守联盟商业技术秘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80818日起